杨振东律师亲办案例
用一分钟准确认识“强迫劳动罪”
来源:杨振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02
浏览量:498

    劳动固然光荣,但被限制人身自由且被迫劳动必将充满耻辱的心酸。我国刑法为保护劳动者的人身权益,特将限制人身自由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即强迫劳动罪。

    1我们先看《刑法》对“强迫劳动罪”的规定。

244条 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律师以问答形式对“强迫劳动罪”进行解析。

   1)强迫劳动罪侵害什么法益?

答:人身自由权和休息权。

   2)哪些人可能触犯强迫劳动罪?

    答:一种中国人,两种外国人,还有一种用人单位。

    一种中国人是:在任何地方,年满16周岁且不是在精神病发作以致不能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强迫他人劳动的中国人。

两种外国人:一是,强迫中国人劳动的外国人(在任何地方,年满16周岁且不是在精神病发作以致不能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强迫中国人劳动的,无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二是,在中国境内强迫他人劳动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年满16周岁且不是在精神病发作以致不能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强迫他人劳动的,无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一种用人单位:强迫他人劳动的,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

   3)哪些行为是刑法规定的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

    答:第一种,通过一些方法使他人违背意愿被限制人身自由且不得不劳动的行为。(例:甲采用殴打胁迫扣发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等手段限制乙人身自由,强迫乙劳动。)

    第二种,明知他人通过一些方法使第三人违背意愿被限制人身自由且不得不劳动的行为而帮助他人完成上述行为的行为。(例:丙明知甲采用殴打胁迫扣发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等手段限制乙人身自由,强迫乙劳动,而帮助甲招募转移控制工人的行为。)

   4)何时实施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构成强迫劳动罪?

    答:1997年10月1日《刑法》将“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的”行为定为犯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将“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帮助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及单位强迫他劳动的行为“均规定为犯罪,并用“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限制强迫劳动的程度,最终形成如今刑法规定的强迫劳动罪。因此,自2011年5月1日后至刑法244条修改废止前,实施本罪行为的构成强迫劳动罪强。

    3回顾总结一下,让我们全面认识强迫劳动罪

    强迫劳动罪侵害的法益是,人身自由权和休息权

    16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种中国人或两种外国人和一种用人单位,可能触犯强迫劳动罪。

    刑法规定的强迫劳动行为是,通过一些方法使他人违背意愿被限制人身自由且不得不劳动的行为,或帮助上述行为实现的行为。

    201151日后至《刑法》第244条废止前,实强迫劳动行为的构成强迫劳动罪。  

   

              杨振东律师作于2017年2月28日深圳中书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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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振东
  • 执业律所: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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