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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畅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陈畅律师亲办案例
在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来源:陈畅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02
浏览量:116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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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
陈畅
执业律所: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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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
1310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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