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书(砖块生产、加工与销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及条件
1.双方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双方合作的项目为八孔砖、多孔砖、九五砖、八五砖等共四种品种的砖块(以下简称为“产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
2.甲方提供位于 的 平方米的土地作为生产经营场地。生产经营场地的平整费、租用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负责提供水泥、水泥浆、石粉等生产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的水、电等资源并承担相关费用。
4.乙方负责生产并提供生产、加工产品所必需的人工和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归乙方,用人成本和设备的维修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办妥政府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手续,确保提供的场地能够用于生产经营砖块,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也不与政府的城市规划方案相抵触。
2.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非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停水、停电或原材料供应不足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每月累计天数超过五天的部分损失由甲乙双方各按50%的比例共同承担。
3.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村民投诉、公益诉讼等纠纷由甲方协商解决。
4.乙方生产出来的产品归双方共有,产品的技术标准及验收标准(包括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5.甲乙双方指派专人负责记录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做好记账和核对工作,并按时出具对账单。
甲方负责人: (电话号码: )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负责人: (电话号码: )
身份证号码:
每月对账单由双方负责人签名确认为有效 (对账单每月仅签一次、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对账单是双方结算的唯一凭据。
一方变更负责人的,需书面告知对方,由对方签字确认。
三、利益分配
1.生产出的产品由甲乙双方共同销售。甲方每售出一块砖,应支付给乙方的金额为:八孔砖 元、多孔砖 元、九五砖 元、八五砖 元;乙方每售出一块砖,应支付给甲方的金额为:八孔砖 元、多孔砖 元、九五砖 元、八五砖 元。其余盈亏由双方自负。双方应友好协作,不得采取降低价格等方式恶性竞争。
2.结算方式:本月对账,次月付款,一次性结清。
四、违约责任
1.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内,甲方无法向乙方继续提供生产经营场地的,甲方应全额赔偿乙方购置机械设备等前期投入的费用;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以后,因政策变动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向乙方继续提供生产场地的,甲方应按市场评估的价值赔偿乙方购置机械设备等的费用。
五、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