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十条注意事项
作者:江有 更新时间 : 2017-02-28 浏览量:1710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在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其亲友委托以后,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律师刑事辩护业务的基本工作,甚至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律师的主要工作。律师会见不单单是为了让委托人看到律师在工作公式化的客套,成功的会见会对律师澄清案件疑点,发现新的辩护要点,大有裨益。律师会见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律师要反复阅卷,从卷宗中发现问题,理清会见思路。
2、律师会见前应该列出会见提纲,否则会漫无目的。
3、律师会见不应该放过案件的任何难点和疑点。
4、律师会见不应该放过案件的任何辩护要点。
5、律师要尽力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说出实话,但要注意被人监听,虽然法律禁止监听。
6、律师会见时要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的权利和义务。
7、律师会见前、后要及时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沟通。
8、有极个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关押前患有传染病,这个事先律师要问清楚其家属,会见时做好安全保护措施。
9、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私自相互传递信件纸条、食物、烟。虽法律规定律师会见禁止被监听,但没有禁止监视。监听与监视,一字之差。
10、律师会见应做好《律师会见笔录》,同时让当事人签字按指模,便于事后回忆,方便后期办案。备注:因为刑事案件在案件尚未处理终结之前,处于保密阶段,其不同于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委托人包括其亲友没有权利要求律师提供《律师会见笔录》原件和复印件,律师也没有这个义务,但律师有义务向委托人告知会见情况。
本文作者:江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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