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肖龙律师亲办案例
被忽视的离婚协议书(附参考模板)
来源:何肖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7-02-16
浏览量:491

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离婚协议书写得好,将为双方日后的平静生活创造良好基础。反之,可能会婚虽然离了,但是还有许多遗留问题给双方带来麻烦。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3)、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4)、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由于女方一般对法律所知有限,不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权利,不知道如何很好地保护自己,同时由于离婚时女方往往由于太伤心、太难过而情绪波动较大,在达成离婚协议时常常感情用事,以至容易造成事后追悔的情况。因此,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避免离婚后追悔莫及或者再起纠纷,离婚协议书的重要性不能被忽视。建议女性在达成离婚协议前先向有关专业人士咨询,或者请律师代表自己与男方协商,或者请律师居中调处,在双方发生争议时请律师阐述有关法律规定,再由双方提出自己的意见,然后在律师的帮助下达成离婚协议。

下面是我们律师事务所为客户代写的一份离婚协议书,供大家参考,为保护隐私,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隐去。

离婚协议书

甲方:刘海,男,X族,X3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

乙方:白鸽,女,X族,X1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XXX

甲乙双方于XX5日在上城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管理处登记结婚,婚后于XX15日生育一女儿,名X(身份证号码:X)。现因双方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关于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婚生女儿X由乙方抚养,甲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涉及到的货币种类均为人民币),甲方应于每月的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乙方手中或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中。抚养费支付至女儿参加工作后,有独立、稳定的收入来源时为止。

女儿的医疗费、参加培训班产生的费用等大额支出由甲方另行支付。

2.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甲方可探望乙方抚养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各自归各自所有。若可以,最好详细列出财产清单,以防止一方隐匿财产。

2.房屋:登记在甲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XX房地产及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所有设备的所有权归女儿X,离婚之后乙方在该房产内与女儿共同居住。该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该房屋设定的抵押权解除之后30日内办理,过户费用由甲方负责。

3.其他财产:(1)为了更好地照顾女儿X的日常生活,登记在甲方名下的车牌号为XXXXX牌黑色小轿车的所有权归乙方。车辆过户手续在离婚手续办完后30日内办理完毕,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乙双方于2006年在自然人XXX处的一笔投资预期收益为120万元,双方各分一半,每人为60万元。

3)甲乙双方借给XXX10万元借款双方各分一半,每人为5万元。

甲乙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1)双方在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一笔60万元的贷款,贷款日期为XX11日,期限一年。该笔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双方各承担一半。

除上述债务之外甲乙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其他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2)个人名下信用卡透资欠款属于个人债务,各自负责偿还。

五、一方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1)甲乙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2)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成立,待离婚登记办结时生效。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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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何肖龙
  • 执业律所:
    浙江佐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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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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