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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时由谁先预付医疗费用?
来源:涂宗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7-02-10
浏览量:245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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