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书培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执业的正义观探讨
来源:沈书培律师
发布时间:2017-02-07
浏览量:1519

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和公众对法律和司法的态度大致经历了恐惧、漠然、迷惑而至依赖、期盼、追求的过程,对司法的理解和态度渐趋理性,其主要表现不仅仅在于认识到司法在保障社会公正中的重要作用,更在于认识到司法在保障社会公正中的局限性,或者说是公正的相对性。而相对性的公正正是律师执业的底线。本文便是通过对相对性公正的探讨,来构建律师执业的正义观,从而有效的推动律师职业的发展。

关键字:律师执业 正义观 法律

一、法律正义的概述

    如同权利可以区分为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一样,公正也存在不同的层阶,可以区分为法律之上的公正与法律的公正。

    法律之上的公正就是我们所说的绝对的善,是高于法律的自然正义。而对于这种公正,只会存在于理想的境界。我们可以说所谓的善恶应当是人类社会的产物,只有社会的产生,我们才可以看到善恶的区别。儒家常言“人之初,性本善”,而在于那个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原始年代,很难去区分善恶的概念,生存该是唯一的需求。所以伴随着社会关系的产生,人们便逐渐认识到有些事物产生,能够满足需要、实现欲望、达成目的,我们就称之为善,有些事物的产生,阻碍满足需要、实现欲望、达成目的,我们就称之为恶了,而我们的法律之上的公平正义,往往是在满足所有人的善恶关系的平衡,这便是对利益冲突的一种忽视,因此我们只能看做一种理想存在。而我们所说的法律的公正,是为法规范所体现的公正,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善。

    法律的公正,更多是在控制社会中的善恶的,维护人类所创造出的这一社会关系正常运行,来达到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千古不变的社会公正目标。善善是得正,而恶恶却确实得的恶,而这正是规范性公正的局限性——用恶的手段来解决恶,而产生的恶的后果,让善的多数心服口服。因此我们不得不承认法律上表述的善其本质亦是一种恶,因此我们律师在利用法律这把武器工作是必定要谨慎行事,避免因善恶的失衡而导致“恶恶得恶的恶性结果”。

二.律师正义观建立的必要性

    正义是一张普罗特斯之面,变换无偿,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及不相同的面貌。我们仔细查看这张脸并试图解开隐藏其背后的秘密时,我们往往会深感迷惑,许多哲学家与思想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提出了各种各样不尽一致的“真正的”正义观,这种观点往往宣称自己是绝对有效的。因此绝对的正义将是一道无法解开命题,因此律师团体所寻求的正义,是基于我国国情所建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下的正义,而只有建立律师执业的正确正义观,才能正在推动依法治国的方略。

(一)公平正义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律师,作为一个围绕法律而工作的职业团体,肩负着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责使命。律师团体的正义观的建设将是依法治国的主要根基。

    公平正义,一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要求,而这种内在要求富含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性之中,是贯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内容和首要目标,也集聚这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迫切要求,这也决定了律师在执业工过程中要树立正确的正义观,以不至于让法律成为商业的附属品而导致执业过程中对社会价值的淡化,因此,唯有律师树立正确的正义观才能推动依法治国向良性发展。

(二)公平正义是律师执业的必要信仰

    随着律师中商业化模式的普及,利润主义的观念开始在律师团体中流行,律师与当时人的关系开始渐渐变为纯粹的“甲方”与“乙方”的关系,律师行业也渐渐变为纯粹的服务行业。法律似乎不再是律师工作的重心,人情与关系成了主流,而公平正义仅仅成为当事人满意之后的附属品,依法治国的职责便渐渐仅只在理论界而变得活跃。

    因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坚定公平正义的信仰,坚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做一个真正的法律人而非商人。

三.构建律师正义观的建议

    作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适当强化及约束自己的行为,而不至于面对善时无能为力,面对恶时赶尽杀绝,而忘记自身工作的本质,使自身价值的实现盖过了社会价值的实现。的确,身为法律人,自然的正义该是最高目标,而法律的正义,则是自身工作的底线。因为社会关系的存在,人们总是会选择利用这一层关系来达成自身的目的。这种捷径,更多的使善恶变得不那么特彻,善恶颠倒的是怪现象便莫名的产生了,而此刻更需要律师这一法律工作群体去重视公平正义的价值,强化自身的道德使命感,守住自身的底线——法律中公平正义,而不至于让公平正义遭受践踏,让善者悲、恶者乐,这种不等的公式,将是人类社会中最大的危险。

(一)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律师是一个需要不断通过学习而自我提升的职业,因此,要树立正确的正义观,首先要认识正确的正义观。律师需要不断学习先哲的理念与前人的智慧来丰富自己,并且还有与时俱进,加大自身对法律的研究,从而使自己在执业过程中不至于因为水平的过低而被蒙蔽,使法律成为一个玩笑。

    每个人都是善恶的矛盾体,而作为律师必须做到自身认知水平与道德水平的提高,从而强化自身对公平正义的认识,控制自身的善恶,不至于因为自身的或善或恶,影响司法的公正,让公平正义不见踪迹。

(二)严格对律师违规行为的惩处

    中国社会是一个关系社会,很多时候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而公平正义只有在关系过硬的前提之下才能实现,而要打破关系社会的诟病,唯有从外部严打,真正做到律师独立执业,依法执业公正执业。而这具体需要对律师监管制度、律室惩处制度完善,并却各个所要做到对律师收案的审查,结案的跟踪,使公平正义贯彻到律师工作的始终。

(三)加大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律师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不仅要为经济基础服务,也要为上层建筑其他部门服务,为社会主义制度服务。因此,身为一名律师,必须加大自身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与时俱进,真正担起法治中国建设的责任。

四、结语

    “良心”和职业道德中抉择,也许是律师每天要面对的难题,因此在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以自然公正作为崇高理想,守住法律公正的底线,树立正确的执业正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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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沈书培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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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1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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