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先跟大家说句抱歉,
很多朋友问我,
最近怎么都没有更新公众号,
弱弱的说句,
年底了,法官都急着结案,
事情都比较赶。
我今年中了大奖,
还有一个年29开庭的案件。
当我满怀期待跟仲裁员沟通的时候,
他说,没办法,你知道我们的庭都排满了。
言归本期主题,买房!
是的,买房一直是每个中国人奋斗的目标。
买房也一直是让大家很烦心的事情。
本期跟大家分享一些买房的案例,
希望大家能避开那些买房的“陷阱”,
早日实现人生目标····
“陷阱”一: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读者朋友们一看,头就大了,
什么是要约,什么是要约邀请?
简单来说,开发商的宣传广告等,
一般属于要约邀请,
就是说不构成合同的条款。
但是,如果这些宣传是针对,
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
且对房屋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那就是要约,比如“学位房”等。
如果这些属于要约的宣传没有得到实现,
那么,购房者可以主张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分享一个办过的案例,
我的当事人当时看中小区规划的游泳池,
然后买了那套房,等到交房时候一看,
当场就发飙了!
游泳池什么时候变成隔壁小区的垃圾房了。
当事人在指导下多方取证,
最终追究了对方违约责任。
因此,我要给读者朋友们的意见是,
可能的话,把你认为重要的附属条件,
加进合同的补充协议中。
如果不行,
至少保管好开发商的宣传、录音等。
“陷阱”二:“你肯定能贷款下来的!”
在你去看房的时候,
因为各种原因,
你得到的感受是,
一切都这么好,
没问题,没有什么搞不定。
等到签了合同,给了定金,
才发现,你要提供这个,要补那个,
“什么?没有,没有的话你违约哦,
合同上写的很清楚哦!”
于是乎,
你搞不定了,你违约了!
这种情况较为容易发生的一点是,
按揭贷款的问题。
由于国家近期对房地产的调控,
银行略微收紧的贷款,
并不是所有人都能顺利按揭贷款的。
而现在的购房合同中,
大部分的约定都是由买家自己搞定。
如果你无法按照银行要求提供相应证明,
届时可能会承担无法按揭的违约责任。
特别是现在限购政策的实施,
首付比例的提高,
提醒各位注意自身条件。
分享一个办理的广州的案例,
我的当事人并不是广州本地人,
因为是做工程的,
平时都是现金往来,
银行流水很少,金额也小。
看中荔湾一个商铺后,
在各种游说中付了五万定金,
结果要签正式合同了,
才发现自己不满足银行按揭条件
怎么办?
后来我帮助当事人,
还原了当时买房的过程,
我惊喜地发现,开发商当时承诺了,
当事人的条件一定可以办理按揭。
后来,我成功扮演吃瓜群众,
陪同当事人取证成功。
最终对方在收到法院传票后,
退回了全部定金。
“陷阱”三:“不用担心,会没事的”
不管是对于开发商,
还是二手房的卖家,
我们的警惕性总是没有这么高。
我们对于他人的信任本身是值得称赞的,
但切记在可能发生问题时做好防范。
比如在对方违约时,
我们要保留好相应的证据,
正式的发函,不正式的短信都可以。
因为如果你的善良被利用了,
你可能有理说不清。
我的一位律师朋友刚买二手房,
约定了家电是包含在房款中的。
本身在谈妥后卖家还加价,
已经很不愉快了。
到了交房日期卖家迟迟不交,
发现不对后,
这位律师朋友,带上中介,
和两位同事,破门而入,
结果里面空空荡荡。
在收集了这些证据后,
这位律师朋友已经正式提起诉讼。
据说,卖家已经回了广西老家。
虽然如此,
我还是相信,
这种行为还是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比如高达十万元的违约金·····
说了这么多,
感受到满满的负能量。
不是现在坏人太多,
而是好人都变坏了。
世界再怎么变,
都不应当是为恶的借口。
我为善,
也要懂法保护自己。
新年即将来临,
鉴于年29还要开庭,
在这,给一直支持我的各位,
拜个早年!
希望,
懂得法律能让您,
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伴随您的发展!
祝新年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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