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指什么?
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
法律出处“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50号)第一条 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三包的责任承担者?
汽车销售者
法律出处“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
咨询中常见有关的三包规定
“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十八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即消费者没有选择退货的权利)
何时才可以选择特退、换?
“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二十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何种情况只能换不能退?
第二十一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退换货是否要书面申请?
是的
法律出处“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六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者未按本规定负责更换、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