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宝泉律师亲办案例
机动车三包中的常见问题
来源:杨宝泉律师
发布时间:2017-01-15
浏览量:444

三包指什么?

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

法律出处“ 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50号)第一条 为了保护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三包的责任承担者?

汽车销售者

法律出处“ 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

 

中常见有关的三包规定

“ 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十八条 在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即消费者没有选择退货的权利)

何时才可以选择特退换?

“ 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二十条

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何种情况只能换不能退?

第二十一条 在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退换货是否要书面申请?

是的

法律出处“ 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六条 在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者未按本规定负责更换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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