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打击恶意拒付劳动工资报酬高压态势的持续升级,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与政策规范劳动市场秩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载入刑法,紧接着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此进一步细化。年底了,小编提醒广大用人单位拒付劳动报酬小心被判刑,同时劳动者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有力武器捍卫自身权益!
在河北省内,用人单位“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8000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0元以上的”且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黑心老板”可能要遭受刑法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河北省高院、河北省检察院、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 “数额较大”是指: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8000元以上的;2、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0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