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如超律师亲办案例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反悔拒交房过户怎么办
来源:钟如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7-01-14
浏览量:3923

前段时间,房价猛涨,好些买房人被违约,满腹委屈地问笔者:这房子说不卖就不卖了吗?那这合同还有什么意义?司法案例中,对于这种类型的案件,法院判决不一,但纵观近年各地法院审理的多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继续履行的案件越来越多。

买房人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入手,保护自身利益:

 

1合同名称尽量规范,合同内容应齐备

有些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名称起得并不规范,如《房屋定购协议》《房屋认购协议》等。由于定购认购等通常被认为是买卖前的磋商要约邀请阶段,如果条件允许,买房人还是应该尽量将合同名称修改为《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确实无法修改名称,买房人应坚持合同内容齐备。相较于合同名称,合同内容更为重要。根据审判实践,只要合同已经具备了拟购房屋的基本状况价款数额价款支付方式等主要内容,可以被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

 

2关注违约条款

二手房买卖合同大多由卖房人或中介机构拟,利益天平难免有所倾斜。买房人应关注合同中卖房人单方违约的条款,若违约责任约定过轻,可协商相应加重违约金的设置,增加卖房人违约风险。需注意的是,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30%的,超出部分将得不到法院支持,违约金设置仍需把握有度。

3买房人履行合同的状况对法官裁判具有导向作用

审判中,针对买房人继续履行的主张,卖房人提出的抗辩理由通常主要围绕买房人的违约行为(如不具备在京购房指标未按时支付房款或定金等)。因此,买房人想打官司要回房子,应尽量避免出现违约行为(如迟延付款迟延或拒绝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本身不具备在京购房资格等)。

 

4能入住就入住,能装修就装修

在司法实践中,买房人在诉争房屋中是否已实际居住,居住年限,是否还有可居住房屋,以及是否对房屋进行过装修装饰等,这些因素将影响法官作出判决。如果买房人已经付完大部分房款并入住,且就房屋装修购置电等进行了相应的经济支出,这时若卖房人反悔,法官将倾向于判决继续履行合同。

对许多买房人而言,买房并非仅用于自住,还兼具投资功能,此时房屋过户显得至关重要。只有房屋过户到买房人名下,该房屋所有权才发生转移,这项交易在法律上才算真正完成。由于二手房过户必需卖房人配合方可进行,有时法院作出的胜诉判决并不能帮助买房人达到最终过户的目的。如果卖房人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买房人还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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