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律师亲办案例
【朋友借款不还——三伤】
来源:李顺律师
发布时间:2017-01-05
浏览量:184

【朋友借款不还——三伤】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朋友之间的占60%以上,原本好哥们因借贷不还闹翻脸,对薄公堂,伤感情伤脑筋伤身体。怎样防止类似案件发生呢?(1)借款依证据,书写借据是常理但也有的碍于情面,不写借条,发生纠纷无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2)借款方存在婚姻关系的应当由夫妻双方亲笔签名,标注年日和还钱日期。(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视为无息。闹翻脸后要求对方从借款之日付息法院不支持。另外利息超过法律规定法院仍不支持。(4)不动产抵押一定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可以让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5)借条下方应当复印借款人的身份证,最好在提供本人银行账号,工资卡号。(6)借贷关系是否成立,法院还要审查借款数额支付方式支付凭证借款时间地点以及借款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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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顺
  • 执业律所:
    上海市建纬(包头)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50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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