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辉律师亲办案例
顾客在餐厅摔倒受伤,餐厅经营者并非必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来源:张晓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7-01-04
浏览量:10554

消费者在餐厅超市宾馆等场所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经营者在怎样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来看看相关的规定。

1.《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从上述规定可见,若是因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在经营场所遭受损害,经营者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举一个例子:如果消费者在餐厅走廊里走动时,因踩到未及时清理的地板油渍导致滑倒摔伤的,餐厅经营者需对消费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及时清理地板的油渍,是餐厅经营者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经营者确实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接下来让我们根据判例具体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1.(2015)浦民一(民)初字第25978号判决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提供的房间内卫生间的淋浴房门不能关闭,并存在缝隙,导致其洗澡时洗澡水洒在放在淋浴房门口的棉拖鞋上,致使棉拖鞋湿滑,从而其洗完澡后在房间活动时滑倒受伤,故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理应对原告的相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本院认为,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明知穿着的棉拖鞋湿滑在房间活动时,其应预见到可能发生危险,但其在活动时仍未尽到足够谨慎注意义务,亦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对其滑倒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且原告又未提供相应依据证实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从上述判决可见,受伤者需要举证证明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时受伤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浴室湿滑地面行走时,还负有安全注意义务。



2.2015)浦民一(民)初字第8179号判决

本院认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提供的《事实情况说明》病史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因仁清餐厅洗手间灯光黑暗导致原告受伤之事实,被告作为餐厅的管理人,应对原告伤情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作为成年人,也应注意安全加强防范,故原告对摔伤事故的发生亦应过错,可依法减轻被告的损害赔偿责任。综合本案案情,本院酌定原被告各承担60%40%的责任。

3.2015)浦民一(民)初字第19333号判决

本院认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作为超市的管理者,应当对超市内的安全负有保障义务。本案中,事发地点的地面残留油渍,存在安全隐患,被告对此存在一定的过错,理应对原告之损伤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作为经营管理者,其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所限制。原告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理应对自己身处的环境具有注意义务。原告不慎摔倒,固然有地面油滑的因素,但其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也是其摔倒的主要原因。事实上,从常理而言,原告只要稍加注意观察地面小心行走即可避免本次事故的发生。因此,原告在本起事件中也存在不可推卸的过错。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本院酌情确定被告承担本起事故40%的责任。



从第23份判决可见,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顾客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顾客作为成年人未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可减轻经营者的赔偿责任。



总结: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顾客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并非必然承担全部责任。法院仍会考量顾客是否已尽到其自身安全注意义务,最终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建议:

1.事前防范:作为餐厅商店宾馆等场所的经营者,应在日常经营中对其所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加强重视,及时清理地板积水油渍,在雨天及时铺设防滑垫,消除事故发生的隐患。对容易发生伤害事故的厕所浴室大门口自动扶梯等处,张贴醒目的安全注意标识并添加防滑设施。

2.事后应对:作为经营者,当顾客在经营场所发生伤害事故时,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帮助救治伤员。同时,对事故现场应进行证据固定,搜集能够反映事故发生过程或经营者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证据;对于消费者而言,同样也需要及时搜集证据,证明事故是因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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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张晓辉
  • 执业律所:
    上海申蕴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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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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