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学敏律师亲办案例
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如何担责
来源:任学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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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事很简单,王某婚后购买私车一辆,平时接送女儿上幼儿园放学回。这天,下班时间,恰逢王某有事需要加会班,便请好友李某开自己的车接放学的孩子,驾驶证已经过期的李某心想不过几里路,没有多考虑便一口答应了,途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刮蹭电动车,导致对方骨折。事故认定,李某全责。

      承担赔偿后,王某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对方以驾驶人驾驶证时效为由,拒绝理赔。王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这种情况如何判定?

    维权律师任学敏认为,合同具有相对性,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依约而行。

    本案系发生交通事故,涉及保险理赔的问题,是保险合同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的理赔,一般会涉及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两种险种。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将本该由肇事个体承担的赔偿责任扩大到社会保险机制中去分担,以实现一定的社会保障职能。而商业三者险,是依据《保险法》双方当事人在达成保险合同的前提下产生的,具有契约性质,理赔问题应依据合同约定。针对本案无证驾驶的情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而商业三者险合同则直接约定保险公司免赔。不过,保险合同大多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对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应当示明。

    综上所述,本期案例中王某在赔偿后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此提醒广大读者,为已安全,为公共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秩序,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安全出行!

    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责任的范围: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垫付损失的,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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