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清律师亲办案例
父母为子女结婚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来源:胡清律师
发布时间:2016-12-28
浏览量:272
      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可能没有考虑到以后子女婚姻解体的情况。按照国人的习惯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父母的利益。故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如果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可能更符合实际情况。
      制定司法解释要考虑到中国的国情,畸高房价和高离婚增长率并存,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毕生积蓄,从这次《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来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一半。
      本条规定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进行链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客观化,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结婚的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相对来说也比较公平。
以上内容由胡清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胡清律师咨询。
胡清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675好评数12
  • 咨询解答快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南二环与潜山路交口新城国际C座11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胡清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1*********88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安徽-合肥
  •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南二环与潜山路交口新城国际C座1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