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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并购需警惕六大税务风险
来源:魏博文律师
发布时间:2016-12-28
浏览量:1796

最近,万达集团在新闻媒体上频频亮相,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万达海外并购的动作频繁,如2015年年中万达以6.5亿美元收购了美国铁人三项比赛;又于年底宣布以35亿美元收购传奇影业等。一系列大的海外并购,都在业界引起了巨大反响。其财务副总监宋宁就海外并购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的税务风险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海外并购在实操中的六大税务风险

海外并购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总结为三类,第一是被并购企业历史上的经营期纳税合规性的风险;第二是重大交易的税务风险和税务影响;第三是影响盈亏的其它税务费用的风险。如果细分,这些将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中:

1. 尽职调查

1)被并购企业历史经营期纳税合规性的风险

中国企业如果想要投资一家海外的企业,但一些关于当地的税收环境、经济政策以及被投资的标的企业在税法遵从性等方面存在某些问题和风险,其实是很难在短期的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目前看到的大量案例是出现在被并购企业历史经营期的税务风险。

举例来讲,某国有的企业收购北欧一家石油公司,并购之后,这家石油公司爆出了内部转让定价的问题,或将被对方国家刻意重税。而这个问题有可能导致并购企业所要承担的重大税务损失。这就是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没能发现经营期的税务合规性所存在的税务风险,所导致的损失。

2)重大交易的税务风险

交易本身的税务重大风险和税务影响,典型的例子是沃达丰,当年沃达丰从和记黄埔、和黄电信手里并购了印度的一家电信公司,整个交易都是在海外完成的,依据国际通行的惯例,交易是一种股权的间接转让,所以是在避税地完成的,原则上既没有被投资标的企业所在国的税务问题,也没有转让方的税务问题,更没有收购方的税务问题,所以可以把它理解为无税交易。

但是交易完成之后,印度国税局对交易本身提出了质疑,认为这个交易虽然是在第三方避税地完成的,但实质上转移、转让的资产是在印度境内,所以印度税务局提出要刻意税收,当然这个税收金额也达到了天文数字的巨额税收。

这个案例提示了交易过程中本身可能会产生的税收,如果收购方不能准确识别和控制这一部分的风险,也会导致并购交易的失败或是并购交易成本巨额增加。

3)其他的税务费用风险

企业可能对一些税收不太重视,比如印花税等。在中国,通常印花税都是忽略不计的,在经营预测、交易并购过程中,其本身也只有万分之三或是万分之五的低水平的税收成本。如果以这种惯性思维拿到海外并购过程中去应用,就有可能导致巨额的额外税收,超预算的税收成本。

2. 投资结构

1)不合理的股权结构设计带来的税收风险

收购结构不合理性,可能会导致额外的税务成本。这个不合理的股权结构设计可能会体现在税收协定,以及宗主国和标的所在国的资本利得的增免税差异。

举例来讲,在一个并购案中,标的企业假设是在美国,如果用中国企业第一站投资到香港,然后以香港作为海外投资平台,用香港公司去收购海外这一家标的企业,那其在利润汇回时产生的税收成本约等于将55%的税流转到美国所需支付的数额。

如果企业不仅打算将钱从香港投到美国,中间还模仿别人,设立了一系列的避税地作为风险隔离的措施,比如香港投到BVI,再从BVI投到开曼,开曼投到泽西岛等这些避税地,再投到美国,这里面又带来问题,就超出中国所得税三层抵免的限制。

这样算下来,在美国赚的钱,分回到中国大陆的母公司的时候,其实已经所剩无几了。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没有考虑到双边税收协定的影响,也没有考虑到所在国税收抵免的影响,这样就会带来额外的税收负担。

2)国际税收规则变化可能对股权结构产生不利的影响

举例来讲,最近包括OECD,G20在推行十五项行动计划,十五项行动计划叫做BEPS行动计划,就是反“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这BEPS的行动计划当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反协定滥用,如果海外投资结构依葫芦画瓢、照猫画虎,利用不适当的税收协定优惠,有可能导致税收负担。

3)国内税法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另一个方面,就是指国内税法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刚才案例中的利润汇回,如果超过三层抵免,汇回到中国大陆,那中国税务当局还会对计征25%的企业所得税。那么把利润留在香港,或是留在开曼,是不是可以避免中国税务局的税收负担呢?

但实际上,这也有可能会导致更大的风险。因为中国所得税法中有关于海外受控公司的规则,换言之如果海外子公司实现的利润留在了被中国企业控制的海外公司里面,那这个积累利润的公司所在国或者地区的税负低于中国税负50%,且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那么中国税务局可以认定,利润虽然没有汇回公司,但视同已经汇回中国,中国税务局依然有权进行征税。因此,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仍然有可能会导致额外的税收负担。

3. 融资结构

第三个方面,就是不合理的融资结构或是融资方式,也有可能导致税收利益的损失。由于海外注册公司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所以大部分企业可能在海外注册时,会用几千或几万美元来注册公司,但这个公司进行的海外收购可能是几亿美金或是几十亿美金的大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造成什么样的税收损失?

首先以美国为例,如果是股东借款,而且没有借款合约、没有约定偿还期限、没有约定借款利息的股东借款,在美国视同权益性资本投入。这就意味着在美国如果一美元的注册公司,由中国大陆或是香港借款十亿美金,让它以十亿美金收购当地的标的公司,美国国税局会把这十亿美金直接认定为资本金。同时也带来了一个问题,资本金将来在调回或者想把它转成利息时会出现较大的麻烦。

与此同时,由于是无偿借款,意味着一部分的利润是从低税率地区直接转到像美国这样高税率的地区。如果企业是应收利息的借款,从海外收到的利息费用,其实是可以在美国当地作为费用扣除项抵美国当地企业所得税。如果不收这个利息,美国国税局将视同为权益性投资,将来企业就永远没有机会再做利息费用的扣除,也就意味着这一部分让度的利润。

4. 并购协议

并购协议里面其实对涉税的条款屈指可数,目前企业集团对税务的重视程度,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的地位。

其中一个表现,就是在海外并购的协议中,关于涉税的条款,其实是没有充分进行陈述的。在此,宋宁想提醒的有两个方面:

第一,就是要充分利用海外好的并购工具,通过这些并购工具来控制自己在尽调过程中,或是并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举例来讲,首先,就是如果我们事先尽调充分,发现了税务风险,可以给它进行一个定价的评估,在定价评估基础之上,可以在收购条款通过压低收购价格或是加上补偿措施等条款去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第二,公司可以在并购条款当中加上单买条款或是购买相应的并购保险。通过这些措施来控制在并购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不可控的额外的税务风险和成本。

上述四个方面是关于海外并购,公司买下来之后就是运营阶段,运营阶段也可能面临大量的税务风险。可以大概梳理为两类,第一大类是日常的纳税合规性的风险,第二大类是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交易的风险。

5. 日常纳税合规性的风险

日常纳税合规性的风险包括每一次海外并购。并购海外的标的企业、实体公司,是为了并购实体公司,可能还会设立一系列的SPV公司,这些SPV公司有可能享受协定待遇,也有可能为了风险隔绝,也有可能为了海外融资,或者是做一些债务性的安排等,进行的一系列海外公司的设立。这些海外公司的海外税务遵从,也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必须予以实时监控的对象。通过对海外实体的实时监控,可以降低当地的税务风险,并降低整体的税务风险。

6. 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交易的风险

第二类就是集团内的关联交易的风险。一项收购之后,可能就会把一个企业的实体变成一个集团框架下的一部分,集团框架下的一个子公司或是分公司,可能就会跟集团里的其它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和交易。这些交易不管是资金方面的,还是货物购销、劳务,或是无形资产等,这些交易都有可能带来税务风险。

例如转让定价,集团内部不同企业之间交易的定价,直接影响的是不同实体的利润水平,通过这种利润水平的操控,可以达到优化企业整体税收负担的目的和效果。各国税务局对于利用集团关联交易进行转让定价避税是非常关注及敏感的。所以十五个行动计划里面专门提出报告,要求对企业对集团的转让定价、关联交易和某一个国家内的子公司所有转让定价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等等要进行汇报。

宋宁希望以此次的分享给一些想要在海外并购的公司做出提示,以安全合规地完成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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