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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
来源:刘振忠律师
发布时间:2016-12-21
浏览量:666

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电话:          

受让方(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电话:          

 

甲方持有                     公司100%股权,甲方自愿将该100%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双方就相关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自愿将所持有的                     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甲方所持有的                     公司100%股权全部出让给乙方。甲方确认:双方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已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给甲方。

第三条 甲方声明

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第四条 乙方声明

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甲方承诺本公司不存在对外债务也不存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或合同提供担保。本公司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已承诺不存在)由甲方承担,公司转让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甲方股权转让前已发生的公司土地使用税等应缴交而没有缴交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缴交。甲方如承诺不实,应承担法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双方共同封存旧公章,由乙方另行刻制新公章并启用新公章。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第十条 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泉州仲裁委员会南安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5、甲、乙双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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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刘振忠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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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350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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