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小债律师文集
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
来源:马小债律师
发布时间:2016-12-21
浏览量:185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整理转载自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以上内容由马小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马小债律师咨询。
马小债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831好评数23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广写字楼1805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马小债
  • 执业律所: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25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湖北-武汉
  •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广写字楼18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