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宏律师亲办案例
法律意见书
来源:张瑞宏律师
发布时间:2016-12-15
浏览量:10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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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事务所

                           20161210

 

 

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依据贵局经办人员口述和相关资料出具;

2、贵经办人员口述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本法律意见仅供贵参考,未经本律师事务所允许,不得向第三人出示,不用于其它用途。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意见

 

 某局

 基本案情据贵局经办人员口述和查阅相关资料,摘取其中可以确认部分

2016731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贵局提交书面的《情况反映》(内容详见《情况反映》),要求给予干预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2016829日,贵局下发了《关于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情况反映的回复》(内容详见回复),建议双方经济纠纷走司法程序解决。

2016923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向贵局提交书面的《行政裁决申请书》(内容详见《行政裁决申请书》),要求贵局做出责令设计单位履行竣工签章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2016117日,贵局下发了《关于某综合楼申请行政裁决的回复》(内容详见回复),认为设计单位依据相关验收标准及规定,不在有存在违反工程强制标准和未按图施工的工程验收文件上盖章是有依据的,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行政裁决不予支持。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贵局下发的2016117日《关于某综合楼申请行政裁决的回复》,提出的行政复议。哈密地区行政复议办公室予以受理,2016125日下发《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我所2016129受贵委托,特就上述案件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首先,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具有法定性。行政机关只有获得法律授权,才能对授权范围内的纠纷案件进行审查并裁决,没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和裁决某些案件。
行政裁决的纠纷与行政管理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前提。但行政机关参与纠纷的裁决并非涉及所有民事领域,只有在纠纷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对该纠纷进行裁决,以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裁决的种类有:

一,侵权纠纷侵权纠纷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侵犯而产生的纠纷。平等主体一方当事人涉及行政管理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侵害时,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机关进行制止和决定赔偿,行政机关就此争议作出裁决。法律明文规定行政主体在对违法行为做出处理的同时,对违法行为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可依法做出强制性赔偿裁决。如《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规定“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补偿纠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涉及到补偿的还有草原、水面、滩涂、土地征用的补偿等。

三,损害赔偿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是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要求侵害者给予损害赔偿所引起的纠纷。这种纠纷通常存在于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产品质量、社会福利等方面。产生损害纠纷时,权益受到损害者可以依法要求有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决,确认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使其受到侵害的权益得到恢复或赔偿。如《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

四,权属纠纷权属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因某一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产生争议,包括土地、草原、水流、滩涂、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依法向行政机关请求确认,并作出裁决。如《土地管理法》第13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人民政府对土地权属争议所作的处理,就是行政裁决。

五,国有资产产权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第29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因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权、使用权等发生争议而产生的纠纷,应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前提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同级或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和裁定,必要时报有权管辖的人民政府裁定,国务院拥有最终裁定权。”

六,专利强制许可如《专利法》第54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七,经济补偿所谓劳动工资、经济补偿纠纷,是指因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而发生的纠纷。如《劳动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⑴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⑵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⑶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⑷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八,民间纠纷如国务院颁布的《民间纠纷处理办法》规定,基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裁决民间纠纷。基层人民政府对民间纠纷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并经基层人民政府负责人审定、司法助理员署名后加盖基层人民政府印章。基层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有异议的,可以在处理决定作出后,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十五天不起诉又不执行的,基层人民政府根据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和查寻哈密市(原地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行政执法职权表,贵局的行政裁决权只有一项,即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其依据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至此,贵局2016829日下发了《关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情况反映的回复》(内容详见回复),建议双方经济纠纷走司法程序解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016117日下发了《关于某综合楼申请行政裁决的回复》(内容详见回复)稍有不妥,应该依据法无授权不可为之行政原则,因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贵局做出责令设计单位履行竣工签章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贵局职权范围,特不予受理即可。

还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设计单位的纠纷属于委托设计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应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其次,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虽然,对贵局的回复是否能够提起行政复议还有争议,但本所认为还是要根据地区行政复议办公室2016125日下发《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规定日期,积极提交书面答辩,及相关依据与材料。

至此,本所建议:

1收集政府法制办下发贵局的权力清单,明确贵局职责;

2要求伊州区质监站在20161025日组织的设计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某综合楼的检查过程提交书面卷宗;

3要求设计院交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委托设计合同书等相关材料。

4,与行政复议办公室积极沟通,请求列设计院为第三人,质监站为证人参加听证。

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局经办人员口述和相关资料出具;

2经办人员口述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本法律意见仅供贵参考,未经本律师事务所允许,不得向第三人出示,不用于其它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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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瑞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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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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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50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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