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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发二手车市场,需法律“医”
来源:刘荣春律师
发布时间:2016-12-13
浏览量:1061

 

“病”发二手车市场,需法律“医”

近年来,二手车市场交易日趋火爆,线上线下交易活跃。二手车之所以受到消费者青睐,价格因素是关键。然而,二手车与新车相比,系自带瑕疵品,作为消费者,对车况的认知与卖方相比处于劣势地位,因为信息不透明导致的纠纷不断增加。

纠纷增长的背后,暴露的是二手车交易和管理领域存在着制约行业发展、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包括:二手车交易市场功能单一,仅仅是办理过户的场所,缺乏必要的服务功能,服务设施和服务手段。售后服务不健全是制约二手车发展的最大弊病,销售渠道单一,线上交易虽由电商引发,但尚未形成良好的线上线下竞争态势,消费者对线上交易仍持观望态度。交易程序不规范,车辆信息不透明,车辆价值评估机制缺位,缺乏相应的行业规范,交易过程得不到有效的行政监管,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二手车流通与汽车消费、汽车工业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是现代汽车流通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要发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必须树立现代经营理念,完善必要服务和构建新型的管理体制。

1、要确立高起点、全方位的二手车交易规范管理思路。目前,线上线下的二手车交易战已经拉响,国内的汽车交易已经与国际市场接轨。继续沿用传统的店铺式甚至流动式的中介服务交易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当前和将来日趋旺盛的二手车交易需求。要积极引进信息化技术和现代营销模式,简化交易程序,提高信息透明度,实现立等验车、上牌扥配套服务和售后服务。

2、要联动发挥二手车交易市场主体及相关行管部门的合作。各司其职、严格责任、不断完善交易过程的服务、监管职能,进而赢取消费者对二手车交易的充分信任。要逐渐形成以商务部为主管机构的,上下一致的二手车流通管理体系,防止政出多门。加强行业的自律性管理,通过行规、行约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健全二手车评估体系,统一参差不齐的评估标准,强化鉴定评估师的素质培训,保障汽车评估程序落到实处。

3、要着力培养买卖主体成熟的交易习惯和法律意识。当前二手车交易模式一般包括:买卖双方直接交易、以二手车经纪或经销企业为中介的三方交易以及由二手车电商交易平台链接买卖双方的C2C模式。实践中,还大量存在一类以大型机动车交易市场为驻地,营业执照登记为二手车经纪、名为“汽车服务中心”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以叫卖拉客方式主动推销二手车。实际订立合同时,卖方处签字盖章的往往不是车辆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而是所谓的“汽车服务中心”这类“经纪”公司。当然他们也负责收车款和过户,但一旦发生纠纷,这些签订合同的卖方又会以非车主为由不认可合同的效力,不对车辆负责。这些问题的发生与买卖主体的交易习惯,对法律的敬畏意识缺失不无关系,故包括法院在内的相关部门要积极通过法律宣传,不断发挥对交易行为的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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