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律师亲办案例
长株潭报:4年不交物业费,现在想交,物业不要了
来源:张梅律师
发布时间:2011-12-18
浏览量:764
 在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朝阳小区,住户周彦很烦恼,不知何时开始,她家所在楼房三楼管道漏水,作为二楼住户,她家每天都生活在“水帘洞”里。据其介绍,四年时间里小区物管处三次维修都未能解决问题,四年前她就停止交纳物业费。昨日当她再次找物业处补交欠费,希望物业处帮忙维修时,物业处拒绝了她。

    屋顶滴水,家里变成“水帘洞”

    昨日上午,记者在现场看到,周彦房间的水管边,湿漉漉一片,墙角还有细小的裂缝。离床仅1米左右的房顶处,渗水聚集起来的一颗颗水珠,时不时滴下来。“我家简直成了‘水帘洞’,自从前天(6月20日)开始出现问题,我就没一天能睡好过。过几天都要滴到床上来了。”

    周彦的门面是朝阳小区2栋24号,楼上就是她住的房间。查看建筑的竣工时间,写着“2002年2月”。“2002年的建的房,2007年就开始漏水,真不可思议。”“那几次物业没修好,我就再没交过物业管理费了。其实每个月才33.6元,主要是交了钱他们不管事,我咽不下这口气。”说到这,周彦很气愤。

    联系物业,物业表示“不负责”

    随后,记者致电物业副主任贺清柳,她说:“我现在在外办事,要过很久才回。周彦的店铺没缴纳物业管理费,我们没义务给她修理。”说完就挂了电话。

    上午11时25分,贺清柳回来了。一见面,她就和周彦吵了起来:“你不交费,我不负责!”“你不负责,凭什么让我交费?”两人互不相让。

    贺清柳翻出记录本,说:“看,她最后一次交物业管理费是2007年第一季度,之后就没了踪影。不光是她,下面那几个门面,户主也都不交物业管理费。”

    周彦接过话说:“我们下面的门面本来年年都交费,但交了你们又不办事。我的漏水问题处理不好,隔壁的空调管被盗,你们也不管,凭什么还收我们钱?”

    “我们修了3次,只是没修好。你那个漏水问题,得要楼上102房间的在卫生间重新铺防水层才能解决问题。你交的那点物业管理费,也做不起这么大的工程。”贺清柳寸步不让。

    “4年的物业管理费我现在一次补给你,你给我彻底解决漏水问题,行不行?”周彦开始让步。“4年补齐了,也只有1600来块钱,那里要5000多,3400块的差价不可能让我们来贴。要不找你楼上的人协商。”贺清柳答道,“你这种楼上楼下漏水是私人问题,我们管不了。”

    而后,贺清柳当场给102房间的主人打了电话,可主人在外地,周五才回。“等房主回来再协商吧。”贺清柳说。

    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周彦显得无可奈何。“物业要稍微负责点,我也不会4年不交费。不知道这‘水帘洞’还要陪伴我多久。”周彦望着继续滴水的屋顶,摇了摇头。

    本报记者 王星文 株洲报道

    □ 街坊议论

    附近的居民这样说

    本报株洲讯 (记者 王星文) 记者询问了附近几位开店的老板。“我之前是交物业费的,那次空调上的铜管道被偷,我向他们反映情况。结果物管的人说‘那是你自己倒霉,我们没责任’,把我气坏了。从此就再也没交过费。”周彦旁边开面食店的老板周尔慧说。

    “物业费年年交,后来我店里水管坏了,叫他们修。他们不管,后来我自己出钱才弄好的。再也不相信他们,不交费了。”在隔壁开烟酒店的王利华也在申讨物业不负责的行为。

    □ 律师观点

    建议与楼上协商解决

    本报株洲讯 (记者 王星文) 为此,记者咨询了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梅。张梅介绍,《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张梅认为,一般情况下物业处只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负责。本案例中出现的问题,可能是由相关住户防水措施不到位所致,物业管理处不需要担责。张梅建议当事人与楼上住户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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