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如超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告诉你该如何买房(转)
来源:钟如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6-12-07
浏览量:308

作者,王欢,网络

购房,可能是很多人成年后的第一个重大决策,也可能会倾尽某个庭的全部财力;有很多人因为房价上涨而欣喜若狂,也有很多人因为房屋问题纠纷不断。所以说,购房对于中国人,绝对是又想又怕又爱又恨的一件事。笔者结合多年的房地产销售经验和律师执业经验,从普通购房者的角度出发,来谈谈如何买房子。

听闻,部分一线城市最近的房价又开始了大幅上涨,一些地区竟出现了排队购房的现象。似乎房地产市场的春天又来了,估计二三线城市的不少潜在购房者内心又开始骚动了。


该不该买?


许多人可能会问,现在到底该不该买房呢?
我只能说,没有统一的意见,看你自己的情况吧。


比如说,如果你是刚需一族,那你还纠结啥?该买就买,不要考虑房价是否会降,那不是你刚需考虑的问题,那是政府经济学先富一族考虑的问题。我们设想一下:如果房价降了,紧接着就会导致建筑行业建材行业以及其他行业的波动。房价对于全国经济,那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你说房价会因为全国刚需的呼声“哗”的一声就降下来吗?如果真有那么一天,估计你这刚需早熬成房东了。所以说,刚需一族该买就买,不要犹豫


如果你是投资一族,那就需要仔细分析了。房屋属于不动产,它的特点就是空间上无法随意移动。正因为如此,它的价值就与所处地段密不可分。市场经济规律就是供求关系,如果某地段的房子现在或未来是供小于求的,你就可以投资;反之,你就不要投资。为什么一线城市的房价节节攀升,其原因在于其地段仍旧是供小于求。这是从空间角度的分析。


再从时间角度考虑,我们大部分人都是独生子女。设想一下,再过二三十年,我们的老一辈百年了,我们会有几套房子?男方父母留一套,女方父母留一套,夫妻结婚时候买一套,爷爷奶奶们可能还给我们留几套。是不是好幸福?瞬间从无产阶级变成地主阶级了。冷静一下,你能住几套?其它房子怎么办?租出去。但大都是这个情况,都这么办?房子还能租出去吗?卖吧,大都这么想,怎么卖掉呢?降价呀!!!是不是瞬间有种房地产快崩盘的感觉?不急,国不是放开二胎了吗?


所以说,作为投资一族,如果你没法制定政策,你就得好好三思而后行。


怎么买?


谈了买与不买,现在咱们再谈谈怎么买。

从买房者的角度讲,一般是按以下步骤进行:计划;二了解;三洽谈签约;四交付


计划阶段


计划阶段干什么?我的建议是划范围。


计划阶段要考虑什么?买房子是一人的事,爱人的上班,小孩的上学,老人的保健就医以及自己的承受能力,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当然,我的建议是,确定自己最关注的几个问题,其他暂时忽略。通过这几个问题,确定自己需要了解什么样的房子,排除暂不考虑的。这样可以节约精力。


了解阶段


了解阶段干什么?我的建议是缩小范围。了解阶段是一个需要不断深入的过程。


前期,你需要了解城市现售房分布现售房价格排列城市近年规划城市交通布局房地产市场政策等大范围的信息,通过了解这些信息,可以确定在哪一片购房。


接下来,你需要到售楼部去,听听售楼员的介绍,售楼员一般会主动给你介绍区域优势周边配套近年规划楼盘与户型情况优惠政策等等。你最好仔细听,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再三问清楚并核实。我们经常遇到一些人咨说,当时售楼员说这个地方有什么,但是收房以后完全不是这样,我可否维权?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之规定,如果开发商在红线内做出了某项具体说明和允诺,且对你是否决定购房有影响,则该说明和允诺属于开发商的合同义务,如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实际情况是,大部分咨者拿不出有效证据,最终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所以说,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如果某个问题是你比较看重的,你最好追根究底问清楚,并找到可以信赖的证据


经过一轮摸底,我估计你已经身心疲惫,且有了几待选楼盘,接下来,你可以在打开电脑,在上好好看看这几个楼盘的信息,两个方面我建议着重看看,一是开发商信息,二是消费者评论。 开发商是一个怎样的公司,决定着它会开发一个怎样的楼盘。如果一个开发商以往建造的楼盘口碑较好,则买房以后遇到的烦心事就少;如果一个开发商实力雄厚,则楼盘乱尾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就小。消费者的评论是我们了解楼盘最直接的渠道,我们可以通过消费者的评论了解该楼盘存在哪些问题,做到心里有底。当然,不用太过于在意这些评论,因为凡事有优劣,这只能反应某个片面的问题。中国房地产市场上的房子能做到完美无瑕的,可能性为零。但这些,应作为我们继续深入了解时的关注点。


随着了解的深入,你的目标会越来越小,最终可能就定在了某一两个楼盘,在这时,你就需要售楼员向你推荐该项目的可售房源,在售楼员推荐后,你最好到现场去感受一下你感兴趣的意向房源,了解朝向通风采光日照视野噪音以及楼层净高房屋布局管道分布等等问题,进行对比,选择最喜欢的。


洽谈签约阶段


找到了最喜欢的一套房子,就需要马上开始洽谈了。首先面临的,就是价格的磋商,作为购房者,这是你作为上帝的最后一刻,所以,如果能多谈点价格就多谈点。为了能留住你这个意向客户,开发商这时候也是能让则让,因此,这是谈价格的最佳时机。


我经常看到新闻,说某个地方的购房者买房之后,房价降了或者发现比别人贵,就要求开发商补偿,开发商不同意,就砸开发商售楼部。从法律上讲,这种诉求完全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这种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甚至会涉及犯罪。商场本来就是盈利的场合,开发商根据市场环境调节价格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只要不存在胁迫欺诈,作为交易一方就应当诚实信用的信守合同。


除了价格,你还需要了解面积误差付款方式,交房条件和时间,物业管理等等。这些,在开发商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有体现,你最好拿着合同,一条条确认。如果有无法接受的,你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虽然,开发商的合同是范本合同,一般情况下不会修改,但这种合同并非是不能修改的,能否让开发商按你的要求修改就看你的口才了。


特别提醒一下,选择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的,应先到银行查一下自己的信用记录,看是否有逾期记录等等,这些信用记录可能会直接导致银行或公积金拒绝给你提供贷款。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般约定,如果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拒绝给你贷款,开发商可要求你以自有资金支付房款,如果你没法支付,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这样的情形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的情形,你不能以此为依据要求解除合同。


如果洽谈没有问题,你可以支付部分定金定下房子,以免被他人捷足先登,白忙一场,当然,不支付定金直接签�彩强梢缘摹�


交付阶段


交付包括房屋的交付和权利的交付


房屋的交付是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作为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开发商在交房时是否满足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比如说是否已通过竣工验收,水煤气有线电视是否已经入户,其他相关设施是否已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等等。


有购房者认为,房屋存在一些质量问题,在未整改之前,我有权不收房。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的一般约定,除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以及开发商同意你延期收房以外,其他质量问题并不能作为你拒绝收房的理由。如果你不去,开发商通知收房的日期一到,就视同收房了。当然,这不妨碍你收房后要求开发商维修。


还有购房者认为,房屋交付必须经过政府验收或是必须要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才能交付。这是不一定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一定要竣工验收备案才能交付。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以合同为准。只有《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可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才必须经过消防验收才能交付使用。因此,这也要求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注意相关条款。


权利的交付就是物权转移。在商品房买卖这一块,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需要经过转移登记才算到你的名下,并非签了合同,房子就是你的了。从司法实践来看,抵押一房二卖欠缴土地出让金欠缴相应税款规划验收未通过等等,都会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这样的案例不可谓不多。所以,购房者签了合同,甚至是办了预告登记,都不能代表你能高枕无忧,你还得时时关注房产证土地证的办理进度,没拿到房产证土地证,买房这件事就不算完



当然,话说回来,前面虽然说了许多风险,但并不是让你远离购房。交易都伴随着风险,只要我们谨慎一点,风险必然就会小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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