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兄弟对父辈房产有争议,迟迟起诉,转眼二十多载,是否还能解决争议?
【基本案情】
原、被告系亲兄弟,分别从父辈分得祖传房产,两处房产相连。其中,被告占地79平方米,宅基地证号为001309。1995年,被告将上述房产转让给原告,并由原告管理使用至今,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现原告起诉法院要求被告配合完成过户手续。
【法院审理】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原告王基文向本院主张权利已超过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且没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其权利本院不予保护。
【孟律师有话说】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本案所争事实发生在1995年,到现在已过20年,超过了我国民法规则的最长诉讼时效,故在没有特殊情况小,法律不予保护。
法律不保护沉睡的人,如果有他人侵犯您的权利,孟律师建议您今早起诉,以免度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