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舒律师亲办案例
夫妻忠诚协议书
来源:杨小舒律师
发布时间:2011-12-17
浏览量:5993
    甲方(男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增强责任感,促进夫妻关系融洽及家庭和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信的原则,在双方都已经完全向对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完全明白了对方的观点的情况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夫妻双方必须忠诚对待对方,不得有意欺骗对方。
   2、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必须忠诚于婚姻,任何一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搞婚外情、外遇现象;
  (2)与他(她)人同居;
  (3)与他(她)人通奸;
  (4)家庭暴力(例如:拳打脚踢、咬、掐、推、搡等暴力手段。);
  (5)家庭虐待(例如:不例行夫妻义务、不闻不问等。);
  (6)隐瞒或私藏个人收入,或有意欺骗对方;
  (7)与他(她)人有一夜情发生(所谓一夜情,就是说不得与除协议双方之外的第三者发生接吻、性行为、和其它不必要的身体接触。);
  (8)遗弃或者虐待。
   3、甲方保证今后决不做对不起乙方的事情,要痛改前非,决不再和除乙方以外的任何女人发生任何关系(包括电话、网络聊天、接吻、性行为、和其它不必要的身体接触等),甲方若再做出对不起乙方的事情和违反本协议第2条的约定,甲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归乙方所有,双方债务全部由甲方承担,另赔偿乙方50万元人民币,决不反悔。
   4、甲乙双方都认为上述约定是公平的。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之中任何一方死亡或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失效。
   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以上内容由杨小舒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杨小舒律师咨询。
杨小舒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0好评数2
  • 办案经验丰富
浙江省金华市八一南街258号无线电管理大楼五楼江南购书中心旁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小舒
  • 执业律所:
    浙江百畅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7*********28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浙江-金华
  • 地  址:
    浙江省金华市八一南街258号无线电管理大楼五楼江南购书中心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