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华律师亲办案例
新车被撞后贬值
来源:张德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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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半年前花了137800元买了一辆小客车,在行驶途中,与沙某驾驶的重型专业车相撞,沙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赔偿了修理费5万余元。但李女士的车辆贬值,为追讨车辆贬值费和衣物损失费,李女士将沙某和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庭。12月15日,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今年1月5日16时30分许,在乌鲁木齐市迎宾路钢化小区路段,被告沙某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由南向北行驶因侧滑驶入对方车道碰挂原告李某驾驶的小客车,造成一起交通事故。该事故造成原告李某受伤、李某驾驶的小客车受损。该起事故经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市区大队认定: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沙某驾驶的重型专项作业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李某的小车系其2010年6月购买的,裸车购置价137800元,此次交通事故造成该车支付修理费50000余元。就原告李某主张车辆贬值损失的诉讼请求,基于原告的申请,法院委托新疆新新华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鉴定结论为:原告李某所有的小客车因交通事故受损而造成的涉案车辆贬值损失为218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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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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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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