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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犯错了,用人单位到底能不能解雇?(一)
来源:邹佳旺律师
发布时间:2016-11-11
浏览量:769

在现实工作中,被“炒鱿鱼”的现象经常发生在我们周围,不仅很多劳动者不明白,就连很多大型企业负责的人事经理,也不知道到底怎么样是合法解雇,什么情况是非法解雇。有规章制度就是合法吗?员工犯错了怎样才能合法解雇呢?老表,且听我慢慢道来。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合法解雇的法条是“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中,第一种情况一般是指招聘条件中有明确要求,或者是入职时候有明确提出要达到哪些录用条件,如果劳动者不符合这些条件,用人单位存在举证责任。第四种情况指的是兼职的情况,兼职可以合法解雇的两种情况一是给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另一种是被单位发现后拒不改正。第五种情况指的是一方是在不情愿或者胁迫的情形下签订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因此可以解除。第六种情况值得是劳动者因为犯罪,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这些都是相对来说更简单掌握的。要跟大家分享的重点是第二三种情况:


今天重点分享,怎样依据“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来解雇。

这种情况看似简单,违反了用人单位制度就可以解雇,真的是这样嘛?我国法律对用人单位依据这点解雇劳动者有非常严苛的规定。实际上要满足的条件也最多最复杂。

要依据这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以下三点讲究:

一、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要符合法律,不能与法律相抵触,更不能违法。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在工时休假方面违反了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甚至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不能结婚生育,劳动者入职要交一笔保证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要扣工资等,这些都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确认无效。

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因此,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才具有法律效力。归纳起来,用单位规章制度发生法律效力在程序上主要大致包括两个方面,即规章制度制定主体合法,通过民主程序制定。

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后须公示。《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三四款规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要遵循的行为规范,应对其适用的人进行明示,未经明示,劳动者无所适从,对其不具有约束力。这个意思可以按照“不知者无罪来理解”。实践中,在公示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公示的证据,比如将劳动纪律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劳动合同中专款约定劳动者已经详细阅读,并愿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将劳动纪律交由员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签字确认。一般而言,公示应当采用正规的、公开的、可以永久或较长时间持续的方法。为便于日后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履行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对公示和告知劳动者应当作书面记载。


以上看起来浅显易懂,但实际操作过程要,要注意的点非常多,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的要求会比劳动者高很多,这也是基于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弱势地位。

来看广东省高院的一个复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申字第1669号民事裁定中认为:“本案中,迪大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制定的《员工奖惩规定》是经民主程序制度制定,且已向员工公示告知,故迪大公司以上述《员工奖惩规定》作为其解除与谭琼英劳动关系的依据,理由不成立。谭琼英在工作期间虽有消极怠工行为,但并不构成严重过失,亦无因此给迪大公司成严重损失,故迪大公司据此解雇谭琼英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向谭琼英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一个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对用人单位来说是多么重要,同时,只有一个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才能让用人单位能够在劳动者犯错时,依据“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这一条,来行使自己的经营自主权,合法解雇劳动者。

而对于劳动者来说,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当然是第一选择;如果实在一不小心犯错了,也不必过于紧张,对照上面的情况,一一对应,看看用人单位这样解雇你是否违法。


下期,我将为大家分享《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合法解雇的情况,欢迎到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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