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卫军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介入刑事案件最佳时间
来源:孟卫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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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后,在人被抓时,及时请律师介入是比较好的时机。在这个阶段律师可以通过人了解情况,可以按规定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可以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属提供法律咨和建议,缓解犯罪嫌疑人的恐惧心理,对于本身罪轻或可能无罪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可以坚定他们的信心,对于有罪但是有其他可能减轻或从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可以让他们知道应该如何正确对待侦查机关的讯问。 
  律师介入后,对于办案机关来说,会有相应的威慑作用,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发生,促使侦查机关依法正确办案。 
  侦查阶段是侦查机关调查犯罪事实和证据的阶段,侦查机关的工作直接影响着犯罪嫌疑人的命运。律师介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向侦查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使案件有正确的走向。在有些情况下,通过律师的调查了解,有可能让侦查机关撤销案件,或改变涉嫌的罪名。有些情况下,可以及时正确地帮助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在实践中,我们遇到有的当事人属片面地认为,办案机关调查的事实肯定是确凿无疑的,用不着律师去核实和质疑。这种认识是完全错误的。侦查机关的调查有可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譬如刑讯逼供,譬如诱供,违反法定程序取证等等,这些情形都会造成案件事实的偏差,影响对案件的认定。 
  有的犯罪嫌疑人属与办案机关接触后,有的办案人员会告诉他们,案子事实很清楚,请律师也没用,而且还得花巨额律师费。作为犯罪嫌疑人属,因为可能没有任何法律知识,不了解侦查机关办案的特点,有的可能会相信办案人员的说法,而放弃请律师。这也是错误的,恰恰钻了办案机关的套。律师是站在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去分析案件的,律师出面提供法律帮助,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但同时一定会给办案机关增加压力,所以有些不负责任的办案人员,会误导当事人不要请律师。当事人属应正确甄别。 
有的犯罪嫌疑人属可能会相信一些所谓业内人士的说法,认为请律师没有用,关键是办案机关,只要和他们拉上关系,请客送礼就可以有好结果。这种认识更是完全错误,要不得。说这种话的人,一定不会是刑事辩护律师,他们不知道或者不懂得刑事案件的关键是事实和证据,而侦查机关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很有可能存在法律上的瑕疵,这些瑕疵和漏洞,正是需要辩护律师去发现质疑否定的。而仅仅想通过走关系搞定案件,不但增加费用成本,也不能从根本上影响案件进程。 
  实践证明: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及时介入,对案件的正确走向有重要影响,是最好的聘请辩护律师的时机。

作者:孟卫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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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孟卫军
  • 执业律所:
    陕西观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10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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