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怀锋律师亲办案例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来源:甘怀锋律师
发布时间:2016-11-02
浏览量:350

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侦查机关最喜欢使用,因为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零距离讯问。犯罪嫌疑人看似没有被羁押,实质上是没能得到看守所铁窗物理上的阻隔与保护。

会见,印证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实不愿意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他们渴望能早点住进看守所,看守所铁窗就是他们的金钟罩铁布衫。

以上内容由甘怀锋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甘怀锋律师咨询。
甘怀锋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好评数0
合肥市政务新区南二环路与潜山路交口新城国际商务中心C座11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甘怀锋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1*********00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安徽-合肥
  • 地  址:
    合肥市政务新区南二环路与潜山路交口新城国际商务中心C座1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