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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证明一方当事人伪造债务
来源:戴岩欣律师
发布时间: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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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证明一方当事人伪造债务

1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2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

3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权人大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4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离婚时法院怎样处理伪造债务

1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

2对离婚时夫妻一方提出的庭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将审查其真实性,如涉嫌虚构,将依法不予认定。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有哪些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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