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朋友向律师咨询,家里老父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丧生,对方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赔偿了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的大笔款项,由包括咨询者在内的死者近亲属领取并分配。后有债权人主张,因老人生前欠了一笔债务未能偿还,现在要求包括咨询者在内的死者近亲属在死亡赔偿金范围内偿还该笔借款。
律师认为:遗产是死者生前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和财产权利,是被继承人依法享有的固有利益。而死亡赔偿金是向后发生的未来可预期的收入损失。因此,将死亡赔偿金解释为遗产是不正确的。从赔偿请求权的角度分析,死亡赔偿金是对于具有“经济性同一体”性质的受害者家庭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从时间顺序上看,应当是死亡事件发生在先,对由此产生的各项损失的赔偿请求权发生在后,所以死亡赔偿金的赔偿请求权人是受害者的近亲属,是受害人近亲属具有人身专属性质的法定赔偿金。因此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债权人也不能主张受害人近亲属在获赔死亡赔偿金的范围内清偿受害人生前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