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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了诉讼时效,就不能主张债权拿回钱了吗?

作者:常乘凤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6-10-26 10:32 浏览量:840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而当事人也就丧失了胜诉权。


在民间借贷中,对于借贷双方约定了履行期限的,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2年内主张;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借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借条签字之日起20年内主张。


那么,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就拿不回钱了吗?


超过了诉讼时效,再主张权利的话,不是不行,若是债务人以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你的主张就很难得到支持了。所以,超过了诉讼时效,找法网小编建议你这样拿回钱:


1
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


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


但是,当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后又停止履行债务,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债务?


将债务人的履行视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事由,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意味着债务人对此笔债务的认可,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论债务人是否意识到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2
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复(1997)4号文中指出,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3
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该条解释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且该规定中的债务人应当包括债务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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