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著峰律师亲办案例
奶奶与孙子、孙女之间排除妨碍之战
来源:储著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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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与孙子、孙女之间排除妨碍之战
【案情介绍:】
奶奶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居住在北京市西城区某胡同,于2000年5月28日与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签订《北京市共有住宅租赁合同》,承租北京市西城区某胡同住宅二间,承租使用面积为18.6平方米,租金为每月35.53元。另自建房屋一间。
孙女、孙子,在初中毕业后,为升学方便就一直借住在奶奶承租的房屋内,孙女住在自建房屋内,孙子住承租房屋西一间,由奶奶照顾他们的生活,他们工作后并没有搬离,偶尔也会来居住。
奶奶今年已满83岁,身体已大不如前,生活已有所不便,需要有人照顾起居,但承租房内没有卫生间,如果要去得到胡同外200多米远的公共卫生间,这对奶奶来说已经是十分困难的一件事。
现在奶奶想对承租房进行必要的装修,将自建房设立成卫生间和厨房,并想聘请保姆照顾与其一起生活照顾起居,并各住一间。后奶奶将想法告诉了孙子、孙女,让他们搬离其承租的房屋,并经居委会的调解,但都遭到了孙子、孙女的拒绝。
【律师分析:】
本案产生争议的根本内因是孙子、孙女想在奶奶去世后取得该承租房屋的承租权,所以不想搬离,以致亲情于不顾。孙子、孙女认为其在该承租房内享有住居权的答辩能获得支持吗?有法律依据吗?
第一,根据《北京市共有住宅租赁合同》的约定,该承租房的承租人为奶奶,并记载无其他共居人,所以奶奶对该承租房享有独立的使用权和居住权。
第二,孙子、孙女并无法定和约定对该承租房享有居住权,因此奶奶作为权利人,有权要求孙子、孙女搬离,由奶奶独立使用。
【判决结果:】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孙子、孙女搬离,将房屋交还给奶奶使用。孙子、孙女不服一审判决,向中院提起上诉,被中院依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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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储著峰
  • 执业律所:
    北京上泽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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