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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李超律师谈“如何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来源:李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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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纠纷中,因一方抚养条件的变化或十周岁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那么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呢?


1

变更子女抚养权所需证据

1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各自抚养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

(1)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果对方经济困难,不利于继续抚养孩子的,可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见。


2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

1法定条件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抚养权

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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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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