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立东律师亲办案例
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来源:房立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6-10-19
浏览量:517

1必须经过审批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为建筑产品,需要占用土地,耗费大量的资源,属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没有经过计划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2承包人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外,应当遵守企业资质等级管理的规定,不得越级承揽任务。

3合同“标的物”特殊

首先,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和生产的流动性,是区别于社会其他产品的根本特点。其次,建筑产品的类别庞杂,形成其产品个体性和生产的单件性。再次,建筑产品体积庞大,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多,一次性投资数额大。

4合同履行周期长

由于建筑产品的体积庞大,结构复杂,建造周期都较长,不同用途,不同专业特点的建设工程工期长短也不同。少则几个月,多则数年。

5合同条款内容多

由于施工合同的“标的物”特殊,履行周期长等特点,施工合同条款除《合同法》规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外,还有很多具体内容如:有关图纸技术资料提供份数,保证工期的进度计划,提前或延误工期的责任价款的预付和调整设计变更现场“三通一平”地下障碍工程分包不可抗力合同解除缓建等重要内容。

6合同涉及面广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多项法律和行政法规,由于施工合同条款多,涉及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也就多。如《合同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建筑法》保险法担保法《标准化法》《文物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仲裁法》外,施工合同除了从法律行政法规方面涉及面广外,从施工合同监督方面还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还要涉及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合同纳税就要涉及税务部门。

7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督管理

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

建设部第89号令,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及《大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都对施工合同备案做了法律规定。

在施工过程中,各级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

以上内容由房立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房立东律师咨询。
房立东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1好评数0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世奥中心sohoA座写字楼23层2316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房立东
  • 执业律所:
    黑龙江华兴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306*********51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黑龙江-大庆
  • 地  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世奥中心sohoA座写字楼23层23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