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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中如何认定学校过错
来源:何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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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伤害事故的赔偿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想让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就必须证明学校在伤害事故中有一定的过错。这就涉及到学校过错的判断标准问题

          学校过错的判断标准主要是看学校是否尽到了相应注意义务,即根据通常的预见水平和能力,学校应该预见到潜在危险或认识到危险结果而没有注意,或没有采取避免危害结果的措施。

            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学校是否违反了其注意义务:

  第一,学校的各种学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排除。如果学校人员明知或本应发现学设施或建筑物存在危险,却仍置危险状态于不顾,让其继续存在,则应认定学校有过错。

第二,学校是否制定了合理明确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对学生进行了思想法制育以及安全育。

第三,学校为避免人身损害事件的发生,是否已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如果按照学校的职责要求,其应该预见发生人身损害的危险,而没有采取预防的措施,应认定为未尽相应注意义务。

第四,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有义务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如因学校原因延误治疗造成结果加重,则应认定学校对结果加重部分负有过错。

第五,学校是否故意对学生实施了伤害行为,如果是,则应认定学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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