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方敏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期限
来源:李方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1-12-14
浏览量:444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小孩的抚养问题;c.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离婚主要依据哪些因素?
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

但如何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呢?通常以下列情形为判决离婚的标准: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三) 有赌搏、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附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所列情形

3、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内容由李方敏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方敏律师咨询。
李方敏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50好评数5
  • 办案经验丰富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23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方敏
  • 执业律所:
    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39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深圳
  •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2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