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望律师亲办案例
尊重人性,制度才有意义
来源:李望律师
发布时间:2016-09-23
浏览量:282

1

朋友讲了一个笑话,说有个小伙子,骑辆破摩托去什么地方,路况不好,结果“哐啷啷”一声,油箱盖还是什么部件,被颠掉了。

小伙子急忙下车去捡,不料被一个老太太抢先捡起来,她不肯还给小伙子,非说自己捡到的,就归自己了。小伙子好说歹说也没效果,只好报警。

警察来了,也拿老太太没办法,反过来劝小伙子认了吧。这时候高潮来了,只见老太太蹒跚地走到社区废品收购站,把油箱盖卖了5毛钱,然后拿钱走人了。收废品的大哥,又把油箱盖还给了小伙子,事情这才解决。

2

几年前,我在车上遇到个西部人,大一起说笑,说起他乡是古都,地下文物极多,随便在自院子里挖一挖,这辈子就够吃了。

那老兄说:“哪有你们想得那么容易?盯得紧着呢。我们那儿盖房,经常会挖出古物来,有些人就会一声不响,用锄头把这些价值连城的古董捣碎。反正挖出来也不归自己,何苦来着?”

听他这么一说,当时我们心里“咯噔”一下,脑子里想象着无数被捣毁的古物,心疼至极,一时不知该说些什么。

3

今年5月份,四川彭州市通济镇麻柳村村民吴高亮,在自门口的承包地里发现了一根罕见的巨形乌木,原本以为这是笔不小的横财,但当地派出所认为吴高亮私采滥挖地下矿产。政府的态度很明确,这块乌木属于地下文物,必须收归国所有。

但如何处理这烫手的宝物,当地政府也没主意,只能打报告向上级请示。可始终不见上级回应,于是这件事,就成了没有结果的烂尾新闻。

两个月后,广东有位林先生,从东捞出了44根疑似乌木的木头,可木头刚从底被捞出来,林先生就被人举报,说他“倒卖古木”。

林先生打捞上来的疑似乌木被扣留,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现确是稀世珍奇乌木。当地政府发布通报称:为了表彰林先生上缴国文物的举动,特给予个人奖金5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媒体报道称,调查表明,90%的读者认为,挖掘或是捡到的无主之物不归自己,这么规定不合理,可合理的规定又该是什么,大也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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