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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李映江律师
发布时间:201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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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4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适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现就有关条款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律接收起诉状。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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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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