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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
来源:张良建律师
发布时间:201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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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刑法》25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26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7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28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29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共同犯罪的具体理解:1、共同犯罪的认定:共同犯罪行为和共同犯罪故意同时具备。2、我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类型及刑事责任:采用混合分类法,即同时采用分工和作用分类方法,而以作用分类法为主。可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1)主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组织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是首要分子的一种;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起主要作用的实行犯和教唆犯。对于主犯处罚分两种情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2)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的人。认定从犯,应从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危害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具体分析判断,判断其是否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3)胁从犯:是指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与犯罪的人。处罚: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关于胁从犯的犯罪情节,应从两方面加以理解:被胁迫的程度和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4)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人。教唆犯的特点是,教唆他人实行犯罪而自己并未参加犯罪的实施。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应以间接正犯处理,不应认定为教唆犯;对于教唆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行犯罪的,亦应以间接正犯处理,而不应认定为教唆犯。

三、疑难问题:1、如何认定实行过限:1)实行犯与实行过限。2)组织犯与实行过限:如果组织犯对所组织、策划的犯罪有明确的要求和指示,特别是在明示实行犯罪实施某种或某几种具体犯罪的情况下,实行犯的行为明显背离了要求,实施了另外的犯罪行为,才构成过限犯罪。3)教唆犯与实行过限:分为教唆内容明确具体的情形;概然性教唆的情形;选择性教唆的情形。4)帮助犯与实行过限:只有犯罪目的和犯罪故意的变更,才能导致实行过限。

2、如何处理共犯的责任分配问题?1)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2)实行行为与其他共犯行为的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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