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小龙律师亲办案例
如何列被告,对你最有利?
来源:汤小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6-09-13
浏览量:1068

民商事诉讼中被告宜多列勿漏列,在可以负担的诉讼成本下,尽可能查明事实并让有清偿能力人履行债务。

1夫妻一方负债,列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发生债务的,列行为人与其全部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3个人独资企业负债的,列企业及投资人为共同被告。

4合伙企业负债的,列合伙企业与全部合伙人为共同被告。

5公司不能成立时发生债务的,列全体发起人为被告。

6联营体负债,列联营各方为共同被告。

7一人公司负债的,列公司与其一人股东为共同被告。

8分公司负债的,列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共同被告。

9股东未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公司负债的,列公司与全部股东为被告。

10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的,列公司与全部股东为被告。

11公司清算注销未按规定通知债权人的,列全部股东为共同被告。

12雇员从事雇佣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列雇主和雇员为共同被告。

13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被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列雇主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

1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主张分包人责任的,列发包人与全部各分包人为共同被告;发包人主张质量责任的,列全部分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

15委托合同中存在多名受托人的,列全部受托人为共同被告。

1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列机动车驾驶人与有过错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为共同被告。


注:大部分情况可按上述内容列被告,但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为宜,不可一味照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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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汤小龙
  • 执业律所:
    湖北朗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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