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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指
来源:吴红权律师
发布时间:2016-09-12
浏览量:6989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指导一览表

情节

量刑起点

基准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5000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累计数额3000元

可在拘役三个月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财物价值500000元以上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10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可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每增加一次犯罪

可以增加在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情节一般的,每增加15000元

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情节严重的,每增加100000元

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业的

可增加基准刑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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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吴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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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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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320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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