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春凤律师亲办案例
民间借贷过程中要注意的“魔鬼”细节
来源:孔春凤律师
发布时间:2016-09-09
浏览量:654

经常有人会问:汇款凭证能作为证据使用吗?借钱要注意哪些细节?如何避免类似纠纷?
在此,与各位进行分享:
在民间借贷中,出借方(债权人)有义务就借款合同成立生效及交付款项的事实进行举证。

正常情况下,只有发生真实的借款,借款方才会出具借条欠条等书面凭证,因此凭着真实的借款就能证明借款事实,但是实践中往往会遇到受胁迫出借人拿到借条,但借款人实际并未收到出借人的款项等情形,因此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时要求严格,会根据综合情况进行判定。

当然,作为出借方始终要证明的是借贷合意与实际交付款项的事实。如果没有借条或语音聊天记录等,只有银行汇款转账记录的话是不够的。

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时,其首先要完成的举证责任就是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这就需要有借贷合同,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借贷合同就是“借条”“借据”或“欠条”。

书写借条时要注意,最好写清借款金额(大写)日期约定利息等要件,最后签名并留下指印。当然,能够留下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就更好了。


如果实在因为面子问题或客观因素无法出具借条的,也尽量不要通过网银转账,可以到银行柜台汇款,同时在汇款事由上注明“出借款项”,一旦日后发生纠纷,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另外,借条也是有诉讼时效的:还期限届满起计算;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是二年,从债权偿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2年,但是最长期限是从借条出具之日起不超过20年,20年后则不再受法律保护。

另外,时效期限内,可以通过催讨的方式使得时效重新计算2年,催讨方式一定要采用书面的形式,如发书面函件短信等。

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虽可抗辩履行其义务,导致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但是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自然债务一直存在!

最后,依然要提醒大民间借贷应注意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的证明,以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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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孔春凤
  • 执业律所:
    浙江蕴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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