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平律师亲办案例
明知无驾照还借车 车主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李志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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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无驾照还借车 车主承担相应责任
昌乐县的张某是一辆长安双排座车的车主。2011年4月27日上午11时许,张某驾驶长安车从昌乐县鄌郚镇返回县城,随车的有3个人,其中一人安某(安某无驾驶证)。当车行驶到当地一工厂时,张明知安无驾驶资格,还将车借给安开,车行驶途中,该车驶离路面,翻于沟下发生交通事故,车上随车的两人受伤。在交警的主持下,车主张某与两伤者达成了赔偿110000元的协议。此后,张某叫安某拿出了4万元赔付伤员、4000元支付汽车修理费(张某也支付了汽车修理费2300元)。该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为116300元,保险公司在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理赔了60000元给车主张某。
事后,安某向昌乐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车主张某返还其垫付的44000元。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安某除承担本事故现有的损失19000元外,多给付的25000元应该由车主予以返还。判决后,车主张某不服,上诉至潍坊市中院。后来,此案经潍坊市中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作为安某的代理律师,我是这样认为的:
张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性能更为能力车主,在驾驶汽车过程中,明知安某没有驾驶证,而将该车交给没有驾驶资格的安某驾驶,张某有较为明显的过错,故依法要求其退还安某多付的款项。
作为潍坊一名在交通事故方面比较有经验的律师,我在此提醒大家:
从本案的一、二审的判决结果,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明知道别人没有驾驶资格,还将车借给别人开,结果发生交通事故,法院判决,车主即使不开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生活中我们要做到,不仅自己在驾驶自己的爱车时要依法安全行驶,而且在亲朋好友借车时要权衡对方的有关驾驶资格、驾驶技术、身体状况、驾龄等方面的要素。同时,在出现交通事故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询问有关方面的律师专家,以便跟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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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平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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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志平
  • 执业律所: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7*********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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