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田东律师亲办案例
“光头强”伐木摔倒身受重伤 “李老板”耍赖被判赔医药费
来源:刘田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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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头强”本是国产动画片《熊出没》里老实巴交的伐木工,一直受到无良的“李老板”的压榨和欺凌却无可奈何。动画片毕竟是动画片,现实中人民法院可是“光头强”的主心骨。近日,增城法院判决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判令“李老板”魏甲魏乙赔偿“光头强”付某40000余元,中间人廖某承担连带责任。 2013年11月,魏甲购买某地山头的林木进行砍伐经营,后与魏乙共同管理。2013年12月9日,本案的原告付某经廖某介绍,连同廖某本人共12人为魏甲魏乙砍伐林木,约定的工钱是每人每月平均7500元,廖某另外收取每立方米4元的介绍费用。 半个多月过去了,付某等砍伐林木一直相安无事,直到12月27日,这天,付某正在半山坡砍树时,山顶上原砍倒的其中一根树木从上而下滚下来。付某眼看情形不好,撒腿就跑。所谓贫不择妻慌不择路,付某不幸摔成重伤。摔伤后,付某被送去医院接受治疗,其中由魏甲垫付了医药费用3000元。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魏乙廖某魏甲赔偿包括住院药费在内的各种费用共13余万元。 庭审中,魏甲未到场,魏乙辩称自己只是帮亲人管理,并非实际的所有人或承包人,工人是廖某找的,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另外,付某的请求过高,请求重新核定。廖某辩称自己是受魏乙的指令才找工人砍树的,自己也是一名砍树的工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责任应由老板承担。 经法院审理认为,魏甲以其名义收购涉案山林后与魏乙共同管理经营,组织实施林木的砍伐,付某在涉案山林砍伐林木的劳务成果归魏甲及魏乙,付某与魏甲魏乙形成个人劳务关系,付某是提供劳务的一方,魏甲魏乙是接受劳务的一方。魏乙主张涉案山林的砍伐工作由廖某承包,付某只是受廖某的雇佣,但未举证证明,不予采信。付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魏甲魏乙应承担赔偿责任。付某原在山下伐木,廖某通过请吃饭的方式要求付某到山上作业,对此廖某既否认承揽涉案山林的砍伐工作,但未能举证证明对付某工作进行调配的原因,认定付某应廖某的要求到山上作业与廖某有利益关联,而付某正是在应廖某的要求作业时受伤,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廖某应与魏甲魏乙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综合全案的各种证据,重新核定了赔偿标准,依法判令被告魏甲魏乙赔偿付某40000余元,廖某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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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田东
  • 执业律所: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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