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产权在离婚时,应如何分配
来源:刘萌萌律师
发布时间:201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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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之间存在特殊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式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有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据此,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并支付首付款的,婚后虽共同还贷,但离婚时房屋仍应当归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但该方对共同偿还贷款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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