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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应当如何处置
来源:李艳律师
发布时间:201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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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应当如何处置


过去,无论重特大交通事故还是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都不得撤离现场,而必须等待交通警察来处理。这种处理模式严重制约了交通事故处理的效率,妨害了机动车通行和交通秩序。根据广大交通警察和机动车驾驶人的已经,并参照国外先进做法,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改革

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有两种处理方式:

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前提有二:一是未造成人身伤亡,如果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二是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无异议。

选择这种处置方式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事实及成因存在争议,或者没有争议,但是认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处理更为适宜,则可以不即行撤离,但应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总之,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并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异议,可以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也可以不即行撤离现场,而迅速报案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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