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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析 \\\"贸 易 保 护 理 论 \\\"学 说
来源:万梅律师
发布时间:200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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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贸易保护理论”学说

 

作 者 :万 

 

贸易保护理论是与自由贸易理论相对立的一种学说,主张对贸易进行限制,要求政府对国内产业进行保护。曼昆在其《经济学原理》(三联书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中将反对自由贸易的贸易保护理论学说分为以下几种:  
  一、工作岗位论。这种观点认为,与其他国家进行贸易,减少了国内工作岗位。例如,钢铁自由贸易将引起钢铁价格下降,导致国内钢铁产量减少,从而减少了国内钢铁行业的就业,国内一些钢铁业的工人将失去工作岗位。  
  曼昆解释说,自由贸易在消灭了一些工作岗位的同时,也创造了一些工作岗位。当本国购买外国的钢铁时,外国也会购买本国的其他产品。因此,钢铁行业的工人可以流动到其他有比较优势的行业。虽然这种转变在短期内会给一些工人带来困难,但它将使整个国家的人享有更高的生活水平。  
  二、国家安全论。当一个行业受到来自其他国家竞争的自由贸易的反对者往往会认为,该行业对国家安全是至关重要的。例如,钢铁公司会认为,钢铁是用于生产枪炮和坦克的,自由贸将使别国依靠外国来供应钢铁。如果发生了战争,本国就不能生产足够的钢铁和武器来保卫自己。  
  曼昆说,经济学家承认,当存在对国家安全的正当关心时,保护关键行业是应该的。但经济学家担心,这种观点肯定会诱使一个行业夸大它们在国防中的作用,以减少外国竞争。曼昆举例说,美国的钟表制造业就长期认为,它们对国家安全是至关重要的,声称它们的熟练工人在战时是必不可少的。  
   三、幼稚产业论。新兴行业有时要求暂时性贸易限制,以有助于该行业的建立。这种观点认为,在保护期过后,这些行业就会成熟,并且能与外国产品竞争。有时,旧行业也认为需要暂时性保护,以便它们对新的条件作出调整。  
  但曼昆认为,保护幼稚产业的要求是值得怀疑的,因为幼稚产业论在实践中很难实施。为了成功地进行保护,政府要确定哪个行业是最终有利的,并且要确定建立这些行业的利益是否大于实施保护给消费者带来的代价。准确地决策是非常困难的,结果常常是那些政治上强有力的行业得到了保护。另外,一旦这种行业得到保护,暂时性政策就很难取消。  
  四、不公平竞争论。人们常常听到这样的观点,即只有各国都按照同样的规则行事,自由贸易才是有利的。如果不同国家的企业服从不同的法律和管制,那么希望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竞争就是不公平的。例如,外国钢铁业受到了外国政府大幅度减税的补贴,致使外国钢铁的价格较低,本国的钢铁业就处于不公平竞争的地位,本国政府应该采取保护措施。  
  但曼昆怀疑地问:从另一个国家以有补贴的价格购买钢铁,对本国有害吗?本国钢铁生产者要蒙受损失,但钢铁消费者却可以从这种低价格中获益,并且消费者的好处会大于生产者的损失。外国对钢铁业补贴可能不是一个好政策,但承担负担的是该外国的纳税人,而本国却从中获益。这对本国又有什么不好呢?  
  五、作为讨价还价筹码的保护论。这种观点主张,贸易限制可以作为一种讨价还价的策略。即决策者应当支持自由贸易,但贸易伙伴也必须取消贸易限制,这种威胁有助于外国政府减少贸易限制。

曼昆也不赞成这种观点。他认为,威胁可能不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该国就会面临一个两难的选择:真的实行贸易限制,会减少它自己的福利;收回自己的威胁,又会在国际事务中失去尊严。如果事先想到这种困境,这个国家可能就不会进行威胁。  

从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出,贸易保护论是站不住脚的。另外,政府特别保护一种产业,对另一种产业也是不公平的。对受保护的产业来说,将产生对保护的依赖性,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在经济发展中,市场是主导,政府只起辅助作用。

然而,从贸易保护理论的发展趋势来说,在未来很长的时间里贸易保护将仍然是各国贸易政策的支撑点。不仅包括发展中国家,一些发达国家之间由于竞争的激烈会不断实施贸易保护。保护的手段时而透明、极端化(关税、政治、军事等手段),时而隐蔽化(各种非关税壁垒)。新的保护手段不断应势而生(各种技术和绿色壁垒)。(4)整体保护增强(更多贸易组织会不断出现)。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必须以史为鉴,认清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的实质和规律,学会驾驭贸易保护的新手段。同时必须学会在竞争中求发展,在妥协中求保护。必要的自由贸易有利于竞争,有利于企业的发展。相对开放和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对推动中国政府和企业的改革是非常必要的,只有把政府和企业放之更开放、更规范的市场环境中才能发展。为了发展必须严格遵循和执行国际规则,但当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利益遭到迫害或遇到不公平的待遇时必须学会妥协和保护,政府应尽快掌握驾驭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的整体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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