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规定,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无效,那么关于经营者单方作出加重其己方责任的承诺效力如何没有相关规定。在实践中,经常有生产者、销售者为了扩大销售,会对消费者作出“假一赔十”、“假一赔万”等承诺,消费者基于对此承诺的信赖而购买了商品。对于该承诺效力应如何认定?
实践中的主流观点是:消费者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按照其承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如果承诺的惩罚性过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调整。生产者、销售者的承诺低于法定赔偿标准,消费者主张按照法定赔偿标准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