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郑伟律师主页
吴郑伟律师吴郑伟律师
173-5922-6787
留言咨询
吴郑伟律师亲办案例
借款利息(合法利息的范围该如何确定)
来源:吴郑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6-08-17
浏览量:1130

利息(合法利息的范围该如何确定)

利息这一块,就讲两个问题,一个是利息是否有约定,一个是利息的范围问题

是否约定利息。

法律明确规定自然人间的借贷如果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没有利息,所谓自然人就是指我们这些通过自然规律而产生的人,最主要是跟法人(企业机关其他组织)等相区别。因此,如果是自然人有偿的借贷,一定要在借条上把利息写清楚。

如果自然人口头约定利息的,也就是没有书面的约定,同时出借人无法提供充实的证据来证实有口头约定利息的这个事,那么借款人利息的支付行为将被视为偿还本金的行为。因此如果你们之间的借款是有利息,为了避免未来不必要的举证问题和法律风险,最好能够书面记载该利息约定。

利息的范围(根据最新《关于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等相关规定)。

(一)合法有效的(0<月利息 ≤ 2%

这个范围的利是合法有效的,可以得到法律认可和法院的支持。如果借款人拖欠了利息,出借人可以向法院主张索要拖欠的利息。

(二)给了就认可,不给也不支持(2%<月利息 ≤ 3%

这个是中间段,有两个情况,如果该利息已经实际支付了,法院会认可该利息;如果该利息还没有支付给出借人,法院也不会要求借款人承担该部分的利息,也就是没有实际支付的利息,即使你约定是3%法院也只会认可第一段的利息,也就是只会支持2%的利息请求,1%3%-2%)的利息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三)不认可也不支持(月利息 >3%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月利率大于百分之三,借款人没有支付该部分的利息,法院是不会支持出借人对该部分利息索要的请求。如果借款人支付了该部分的利息,法院会将超过百分之三利息的部分视为本金或者尚未支付的利息的。

以上内容由吴郑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吴郑伟律师咨询。
吴郑伟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2746好评数14
晋江市梅岭街道世纪大道旁永晟金融大厦506
173-5922-6787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吴郑伟
  • 执业律所:
    福建髙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5*********70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福建
  • 咨询电话:
    173-5922-6787
  • 地  址:
    晋江市梅岭街道世纪大道旁永晟金融大厦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