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静律师亲办案例
交通肇事案件应提供的证据
来源:赵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1-12-08
浏览量:433
一、 提供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二、 提供公安机关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上级公安机关重新认定的决定。对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当事人的责任的证人证言及有关物证等。
三、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或法医鉴定结论。
四、提供医疗费单据、交通、住宿费凭证等证明材料。
五、提供误工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
六、残疾者应提供伤残评定结论,需要配备残疾用具的应出具医院证明。
七、提供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该被抚养人是否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证明材料。
八、提供财物直接损失,如因交通肇事损坏车辆、物品、设施建筑等的修复或折价费用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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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赵静
  • 执业律所:
    辽宁铭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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